甘 肃 省 农 牧 厅
甘农牧函〔2017〕177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加〔2017〕11号)精神,为组织好我省2017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均可自愿申报创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优势明显、总体发展水平较高的市(州)也可参照示范县创建条件整体申报创建。
二、申报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产业带或集聚区;主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有地域、民俗和文化特色,体验项目和餐饮服务有较强的吸引力;能够依托当地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开发设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农业与文化、旅游等产业有机融合。
(二)规划编制科学。编制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发展思路清晰,功能定位准确,布局结构合理,工作措施有力。示范县(市、区)探索了有效的农民利益联接机制,有成熟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典范和模式。
(三)扶持政策完善。党委、政府重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能够根据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需求,创设完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
(四)工作体系健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明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重视公共服务,能为经营点提供信息咨询、宣传推介、教育培训等服务。
(五)行业管理规范。围绕农家乐、休闲农庄、休闲农业园、民俗村等类型分别建立了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近3年内无安全生产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无擅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行为,无以破坏农业生产为代价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现象,没有发生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
(六)基础条件完备。县域范围内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要做到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网络畅通,能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设置电子商务推介平台,要有路标、有停车场,住宿、餐饮、娱乐、卫生等基础设施要达到相应的建设规范和公共安全卫生标准,生产生活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
(七)发展成效显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总数须超过100个,精品线路10条以上,其中要有10个以上精品点在省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年接待游客100万人次以上,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到60%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10%。
三、申报程序
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县休闲农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填写《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见附件),并附本县(市、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发展规划等材料,送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审核通过,加注意见并盖章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向省农牧厅申报。
四、申报时限
请于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农牧厅农经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组织所辖县区积极申报,并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切实把领导重视、资源优越、发展休闲农业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筛选出来。
未尽事宜,请与省农牧厅农经处联系。本通知电子版请在甘肃农业信息网、甘肃休闲农业群(群号:278885318)下载。
联系人:赵 平
电 话:0931-8179189(传真) 13919117688
邮 箱:zpgsnmt@126.com
附件: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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