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及直管(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7年5月9日,省安委办印发了《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38号),决定从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黔安办函〔2017〕38号、安委〔2017〕4号文件同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切实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有关企业,并督促贯彻落实。
附件:
1.附件1: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2.附件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doc
2017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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