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生态字〔2017〕1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对2017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的通知》(鲁农财字〔2017〕24号),经研究,同意对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备案,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紧组织实施。各市农业部门要抓紧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批,并督导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 (2017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与概算备案表见附件),落实建设任务,明确目标、责任、期限和措施,实行项目责任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不能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并报省农业厅备案。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
二、确保工程质量。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选择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参与项目建设,积极推行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增强项目管理透明度,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规范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按照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材料归档整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齐全。实施方案中涉及脱贫攻坚的,要保证扶贫资金到贫困村、贫困户,确保农业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2017年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内容与概算备案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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