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办质〔2017〕28号.ceb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我部2017年农业建设项目督导检查工作总体要求,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保障建设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切实发挥项目功能和农产品质检中心(站)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兴农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尚未竣工验收的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批复和计划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1.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情况。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计划文件编制情况、评审情况、批复情况。
2.检查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性,了解项目实验室土建装修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变更、调整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3.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原因。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合同的资金执行情况。
3.总投资和土建工程、仪器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等单项工程资金使用及控制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管理是否到位。
1.检查法人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检查招标投标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了解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了解工程监理执行情况。
4.检查合同制落实情况。
5.了解组织和参加建设项目管理培训情况。
6.了解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7.了解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四)项目功能和绩效发挥情况
主要检查已建成项目作用发挥情况。
1.检查实验室用途。
2.检查主要设备使用情况。
3.检查项目功能目标实现情况。
4.了解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五)其他问题和经验做法
主要是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部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检查范围质检项目按总数20%—30%的比例进行抽查。
(三)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部属三院”)在组织二级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约3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部监管局”)将在全面掌握各地情况的基础上,会同部发展计划司(以下简称“部计划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省份开展重点抽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时间安排
7—8月,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自查和抽查工作。
9月15日前,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属三院,将本省本单位的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及“2017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部监管局一式2份,部计划司1份,并报送部监管局电子版。
9月15日至10月,部监管局会同部计划司组成联合检查组,按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对重点省份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制定本省本单位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指导。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依据日常管理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我部将对项目检查实施不主动、结果报送不及时、项目竣工验收率低的省份进行重点抽查。
(三)注意节俭。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张艳梅
电话:010—59192697
邮箱:ncpjcc@163.com
附件:1. _____省(区、市)2014—2016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2. 2017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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