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系统各单位、各郊区农委: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信息化,按照农业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农办市〔2017〕19号)要求,我委将按照“竞争选拔、优中选优”原则,组织开展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各区按照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工作。推荐申报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由市农委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市农委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农委、市相关单位共同参与。
二、申报范围
按照建设内容及其功能作用,全国示范基地按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农业电子商务)、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农业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型六种类型申报。在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市发〔2013〕1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的基础上,本年度侧重于“互联网+”现代农业引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应用、智慧农业建设、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新农民创业创新实践、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实施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示范典型。市级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此次暂不参与政务应用型申报认定。
三、申报工作
(一)申报名额
示范基地申报采取区级推荐与专家论证相结合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区、市级系统单位各推荐1个。优先考虑经市农委认定的北京市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北京市农业信息化龙头企业;已被认定为全国示范基地的,本次不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将严格执行农业部《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由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各区农委、市属相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申报受理并提出推荐意见,于9月6日前报信息中心。
2.由信息中心统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视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评审意见,于9月8日前报市农委。
3.市农委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公示,提出推荐意见,于9月20日前报农业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请书(附件2)及辅助材料、推荐单位的正式推荐意见。(一式四份,附光盘)。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推动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深度结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做好竞争推选。各区和市属相关单位可采取实地考察、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推选,注重公平公正,确保质量,真正推荐出基础条件好、应用水平高、创新措施实、模式成熟可靠的农业农村信息化单位。
(三)要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农委要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验申报材料,确保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准确、辅证材料真实。扎实示范基地遴选、推荐的组织工作,保障申报评审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四)按时报送材料。材料接收截至2017年9月6日。请各区和市属相关单位抓紧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市城乡经济信息中心信息服务处。
特此通知。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7号院3号楼805
邮编:100101
联系人:丛蕾,李云龙
电话:010-64866147、64866124
邮箱:conglei@bjaginfo.gov.cn
liyunlong@bjaginfo.gov.cn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
2. 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3.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文本附件】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公布2013年度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结果的通知.doc
附件2:2017年度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请书.doc
附件3: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 【文件级别】 市级 【时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文号】 【颁布日期】 2017-08-30 【实施日期】 【来源】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热门资讯
HOT NEWS
热门视频
HOT VIDEOS
推荐
Origi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