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办案〔2017〕120号.CEB |
民盟中央:
关于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牧民利益的提案收悉。经商文化部、林业局、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修订《草原法》等问题
1985年,《草原法》正式颁布实施,2003年进行第一次修订。2015年7月,按照全国人大要求,农业部正式启动《草原法》第二次修订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部于2016年起草了《草原法》修订草案初稿,并按照程序先后征求了各省区草原主管部门和相关部委的意见,形成了《草原法》修订草案。目前,我部正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推进《草原法》修订工作。
国家林业局在进行专题研究、立法调研、部门沟通及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2015年11月向国务院上报了《湿地保护条例》送审稿。2016年以来,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征求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意见。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湿地保护条例》审查工作。
关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问题。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等8个牧区省区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等政策措施。2012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河北、山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5个半牧区省份。2016年,国家启动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对补奖标准及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将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由原来的每亩6元和1.5元分别提高到每亩7.5元和2.5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5年为一个周期,下一步我部将根据政策需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行完善,建立健全草原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二、关于完善草原保护建设制度等问题
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草原承包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初,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继续推动草原承包确权登记试点。2015年,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的通知》,在全国16个省区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整体试点,严格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纠纷仲裁体制机制。同时,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我部制定了《推进草原保护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健全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等制度。
针对进城牧民就业、医疗等问题,国家通过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通过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通过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相关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进城牧民均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同时,中央财政在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资金时,统筹考虑各地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在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卫生计生补助资金时,统筹考虑包括进城牧民在内的城乡群众服务需求。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在依托现有渠道、落实扶持政策的同时,不断开拓新路子,继续加大对进城牧民就业、医疗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基本草原保护红线与草原执法等问题
我部高度重视基本草原保护,认真推进红线划定工作。2017年2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对红线划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接环保、发改、国土等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此外,我部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深入推进草地资源清查工作,预计今年将先期完成268个牧区半牧区县、长江经济带及京津冀地区草地资源清查工作。
我部积极推进依法治草。在组织《草原法》修订和推进《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的同时,严格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严控草原非牧使用,加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按照机构设置合理、队伍结构优化、设施设备齐全和执法监督有力的要求,加强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通报非法征占用、乱开滥垦、乱采滥挖及其他破坏草原的案件,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行为,保护和巩固草原生态建设成果。下一步,我部将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大草原执法力度。
四、关于制定“动物福利法”
动物福利概念较为广泛。我国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野生动物福利作了相关规定。从家养动物中的畜禽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尽管没有用动物福利的表述,但对畜禽动物福利也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第四十二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应当为其饲养的畜禽提供适当的繁殖条件和生存、生长环境;第五十三条规定,运输畜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采取措施保护畜禽安全,并为运输的畜禽提供必要的空间和饲喂饮水条件。近年来,我部立足畜禽生长需要,从技术、管理和标准等方面制定了不同畜种的生产技术规范,指导畜禽养殖场为畜禽生长提供科学舒适的环境。下一步,我部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研究适合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动物福利保护政策。同时继续加强产业引导,鼓励和支持国内畜产品出口企业按欧盟等发达国家动物福利标准改善饲养条件,不断提升我国畜牧业动物福利水平。
五、关于草原文化传承与草原旅游业建设
草原文化方面,截至2016年底,已有蒙古族长调民歌、乌力格尔、那达慕等众多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化部、财政部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该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文化部在17个省(区、市)批准设定了格萨尔、羌族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草原旅游业方面,中央财政主要通过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支持各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业转型升级,并在资金分配中,注重向中西部和民族地区倾斜。2016年,中央基建投资安排支持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319亿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18亿元。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草原文化传承与保护、草原地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同时,建议草原地区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资旅游项目建设,促进草原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对我国草原保护建设事业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部
2017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畜牧业司(010)5919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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