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7-09-25 15:34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作者:未知

2017年9月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 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2017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现了粮食连年丰收,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增强。但是,我国农业生产基础还不牢固,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业生产用地矛盾不断凸显,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任务仍然艰巨。为优化农业生产布局,聚焦主要品种和优势产区,实行精准化管理,亟需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提出了建立“两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两区”划定、建设和监管工作任务,出台了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按照省政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农委制定我省《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分析我省“两区”现状与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两区”划定、建设、监管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为下一步建立“两区”的具体操作提供政策遵循。

三、《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推进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坚持大局意识、科学划定;统筹兼顾、持续发展;政策引导、农民参与;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四项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两区”地块划定任务,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三、《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

(一)科学开展“两区”划定。

一是严格执行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等条件。

二是自上而下落实任务。省里将“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政府细化分解到县(市、区)。

三是以县(市、区)为基础精准落地。县级人民政府要明确“两区”具体地块并统一编号,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四是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各市政府负责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工作,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指导各地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并向省政府报告“两区”划定成果。

(二)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一是强化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骨干水利工程和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

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大“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

三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积极推广“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三)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一是依法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

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

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省农委等部门牵头对各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两区”扶持政策挂钩。

四、《实施意见》出台的支持政策

(一)加大投入力度。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创新“两区”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二)健全财政扶持政策。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

(三)创新信贷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四)建立健全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四、《实施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政府责任。省、市、县人民政府成立“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协调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抓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