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切实促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大力实施脱贫富民战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创新产业扶贫工作机制,加大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为确保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聚力到户,受益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统筹社会力量,调动贫困人口积极性,加快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将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稳定受益作为产业帮扶目标,避免扶农不扶贫、产业不带贫,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二)因地制宜,产业精准。综合考虑资源优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选准脱贫致富产业,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确定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规模,提高产业发展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三)科学设计,项目精准。以中南部九县区贫困村、灌区生态移民村为重点,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优惠政策,聚焦关键环节,有效扩大贫困户参与度,精准创设产业帮扶政策措施,因户、因人施策,精准发力。
(四)示范带动,扶持精准。找准项目实施与贫困户收益的结合点,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紧密联系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户参与、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稳定脱贫。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
“十三五”期间,在贫困地区实施“四个一”工程, 即: 建设100个产业扶贫示范村、培育100家扶贫龙头企业、培育1000家扶贫产业合作社、发展10000名致富带头人。
1.建设百个产业扶贫示范村。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群众意愿,聚焦“1+4”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村一品,结合整村推进和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100个产业扶贫示范村。优质粮食产业。推广高产优新品种和配套技术,推进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的农牧结合发展模式。小麦,以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等县区为重点,发展中筋优质冬小麦,对贫困户实行冬小麦免费供种,保证基本口粮。玉米,以同心县、原州区、彭阳县、西吉县等县区为重点,发展粮饲兼用型玉米生产,支持覆膜保墒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马铃薯,以西吉县、原州区、海原县、同心县为重点,加快马铃薯三级繁育体系建设,对贫困户免费发放马铃薯原原种,加大马铃薯一级种薯推广应用。草畜产业。灌区生态移民村大力推广奶牛、肉牛托管模式,发展规模养殖,中部干旱带支持贫困户开展滩羊养殖,做强 “中国滩羊之乡”品牌,南部山区坚持养殖大户规模育肥与贫困户自繁自育相结合。推广华润“投母收犊”基础母牛银行扶贫模式,支持标准化养殖棚圈建设、基础母牛基础母羊补栏、优质牧草种植及加工利用,贫困户肉牛“见犊补母”政策实现全覆盖。瓜菜产业。以西吉县、原州区、彭阳县、海原县等县区为重点,加强新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综合配套,完善冷链储运体系,打造六盘山冷凉蔬菜、香山硒砂瓜品牌。支持贫困户建设设施大中拱棚,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集中土地资源,创建永久性蔬菜基地。支持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提质增效技术,在贫困村集中建设冷链储藏设施。枸杞产业。以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红寺堡区为重点,启动实施低产低效园改造、标准化示范园建设、病虫害预测预报、可视性全程追溯、贴标生产等项目,提升枸杞现代化生产经营水平。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贫困户土地,整村推进枸杞规模化基地建设。葡萄产业。以红寺堡区、永宁县闽宁镇、青铜峡市甘城子为重点,加大优良品种繁育、标准化生产基地、特色酒庄建设力度,促进葡萄酒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通过培训,引导贫困户到酒庄和葡萄种植基地就业,鼓励贫困户以土地(葡萄园)入股、租赁、流转、托管的方式与企业(酒庄)合作经营。地方板块产业。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积极支持贫困户发展小杂粮、油料、中药材、黄花菜、色素菊等特色种植业和中蜂、黑毛驴、黑山羊、珍珠鸡、肉兔等特色养殖业,多渠道增加收入。
2.培育百家扶贫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筛选培育100家扶贫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实施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果蔬、马铃薯、枸杞等特色农产品贮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均衡上市、减损增效。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龙头企业向清水河产业带集聚,依托贫困县区现有农产品加工园区,带动贫困村优质粮食、牛羊肉、瓜菜、枸杞、葡萄酒等特色农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延长产业链条。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企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并在用地、用电、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 经营发展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牲畜托管、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产销对接,建立紧密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企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贷款贴息。
3.培育千家扶贫产业合作社。围绕特色农业种植、养殖、营销、加工等路径,新培育和规范提升1000家扶贫产业合作社。开展农民合作社提升行动,鼓励合作社积极吸纳贫困户入社,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收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提高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合作社协同农业社会化服务站、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为贫困户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推广“合作社+贫困户”发展经营模式,支持合作社在贫困村开展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产销对接,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合作社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支持合作社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储藏保鲜和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引导在有条件的贫困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贫困户土地入股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中土地超过500亩,入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每个以奖代补10万元,补助资金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增加合作社经营性资金。
4.发展万名致富带头人。坚持分类指导、重点培养、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发展产业、率先致富、带动群众增收的农村致富带头人。精准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10000名,每名致富带头人带动5户—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协调金融机构为其提供5万元-10万元启动资金,按照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二)培育产业扶贫新业态。
1.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大力开展“农业+旅游”扶贫,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不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六盘山旅游扶贫试验区建设,重点扶持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改善贫困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发展一批精品农家乐、农家旅馆、乡村民宿,培育一批农家乐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建设一批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基地,推动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与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贫困县区培育旅游扶贫示范村72个,休闲农庄100个、农家乐200个,打造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县2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5个。
2.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业。立足特色优势农产品,构筑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多业态的贫困乡村特色农产品供应链。完善农产品流通设施,支持农产品收购、贮藏、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支持贫困村建设农产品田头市场,降低流通消耗和成本。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扶持发展一批贫困乡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实现电子商务服务功能覆盖所有贫困村。支持企业和合作社开发适销对路的网销产品,充分利用自有平台及第三方平台拓宽网络销售渠道。实施品牌战略,加大盐池滩羊、固原黄牛、西吉马铃薯、彭阳辣椒等区域公用品牌宣传,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申请注册商标,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宁夏著名商标、宁夏名牌产品的给予以奖代补。大力开展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给予展位费补贴。
(三)强化产业科技支撑。
实施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改善贫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条件,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支持贫困人口接受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培训10万人次。支持在贫困村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实现特色产业技术服务组贫困村全覆盖,农技人员驻村入园入户推广旱作节水、草畜节本增效、蔬菜标准化生产、病虫害防控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进程,构建区、市、县、乡、村农业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为贫困户提供政策、市场、科技、价格、保险、气象等生产加工流通信息服务。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支持贫困户购买农业机械,发展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提升玉米、马铃薯、优质牧草等机械化生产水平。实现“阳光沐浴工程”脱贫销号村全覆盖,改善贫困户生活条件。
(四)推进资产收益扶贫。
稳步推进贫困县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建设,实现贫困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全覆盖。扩大农村产权确权颁证范围,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等农村产权确认和流转交易。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在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探索壮大村集体经济有效路径,分配到贫困村的扶贫资金可折股量化注入龙头企业、合作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所得收益按股份给村集体和贫困户分红。推行“光伏+扶贫”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对贫困地区光伏产业支持,在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园区集中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电站收益优先支持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五)加大金融扶贫。
坚持以金融工具支持产业发展,打好财政、银行、担保、证券、保险“组合拳”,引导金融资源向特色产业集聚。大力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10万元、3年—5年期、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挥扶贫产业担保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扶贫产业。探索村级互助资金与银行信贷资金合作放大、“贫困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多种扶贫融资模式,实现扶贫资金与金融资金捆绑放大。拓展抵质押物范围,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保险品种实现应保尽保。探索农业商业性保险,扩大蔬菜价格保险范围,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创新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农业收入保险等保险新产品,为贫困户量身定制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统筹全区产业扶贫指导、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农牧厅、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产业扶贫推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产业扶贫工作。贫困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产业扶贫主体责任,要统筹整合本县(区)相关扶贫资金,选准脱贫致富产业,建立到村、到户的产业扶贫台账,明确扶贫工作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督促指导“五到位”,扎实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完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跟踪监测贫困村脱贫人口增收状况等情况,实行产业扶贫精准化管理,实现贫困群众稳定持续脱贫。
(二)加大财政支持。新增扶贫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127号),贫困县区要积极开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以专项扶贫资金为重点,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产业扶贫新业态、产业科技支撑、资产收益扶贫、金融扶贫等关键领域,并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自主研究制定扶持办法,明确扶持环节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精准分类施策。针对贫困对象的实际情况,“输血”和“造血”并举,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做到产业项目、培训转移、小额信贷、帮扶措施、扶贫保险“五到户”。对有发展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户户有增收产业;对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贫困户,根据贫困人口需求和技能提升愿望,加大职业农民和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外出务工、无力经营土地的贫困户,撂荒土地要通过代耕代种、流转企业、入股合作社等方式,增加贫困户土地收益;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中有大病患者的贫困户,在落实低保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将贫困户享受的扶贫资金、信贷资金和社会帮扶等资金以股份形式,注入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参与股份分红;对土地已流转的贫困户,要落实好就业帮扶措施,尤其要组织贫困群众在附近工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就业脱贫。
(四)完善绩效考核。建立健全产业扶贫考核评价体系,将产业扶贫纳入自治区对各地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对各地产业扶贫实施综合考评,对推进速度快、实施效果好的贫困县区,在政策、项目、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对落实不好的贫困县区,进行通报。适时开展产业扶贫资金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实行督查制,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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