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品牌农产品促销项目经费的通知(黔农财〔2017〕123号)

2017-12-11 16:26来源:贵州省农委   作者:未知
毕节市、黔南州、黔西南州农委,纳雍县、从江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支付2017年农业农村资源等监测统计经费等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2017〕31号),为解决农产品滞销卖难、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促进贫困地区特色品牌农产品营销,推动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现将2017年品牌农产品促销项目经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中发生的场地租用、展位搭建、宣传广告制作等。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组织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任务委托书开展项目建设。

二、加强资金监管,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建设和痕迹管理,做好项目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和程序办理。

三、请于2017年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账号报省农委(市场处),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省农委(财务处和市场处)。

联系人:财务处:谢莉  0851-85283228

市场处:王丹丹  0851-85283873


附件:2017年品牌农产品促销项目经费明细表



2017年11月2日


附件:2017年品牌农产品促销项目经费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