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文件
甘农牧办发〔2017〕216号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
粮改饲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农牧(畜牧兽医)局(委):
为了加强粮改饲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2017年粮改饲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和《关于印发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农牧厅定于2018年1月上旬开展2017年粮改饲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内容
严格按照《甘肃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内容,从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及违规违纪四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附件1)。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资料查看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按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进行量化打分。
(一)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县工作汇报,座谈了解核查有关情况。
(二)现场查看。抽取项目实施单位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查看收贮台账等凭证资料,核实资金拨付情况。每个县(区)至少抽查30%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涵盖不同类型的项目实施主体。
(三)查阅档案资料。查阅县(区)项目监管、资金安排、过程管理及资金拨付等有关凭证资料。
三、时间及人员安排
绩效评价工作于2018年1月上旬开始,分四个组对各项目县(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人员及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切实履职尽责。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是检验项目实施成效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配合。实行“谁评价、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
(二)严格把关,抓好整改落实。各评价组要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办法,客观公正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量化的每项得分都必须要有相应的佐证材料,凡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不得分。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市州、县区及时整改,切实发挥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总结,确保取得实效。各评价组要认真总结绩效评价工作,从任务完成、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方面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附评价结果,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省农牧厅。同时,各评价组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确保工作成效。
附件1: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2:改饲工作考评量化评分表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2017年12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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