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中心)、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粮食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 文件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
二、公开原则及范围
按照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推进“五公开”工作。
(一)对社会公开
1.机关职责、工作职能和范围,办事程序和要求。
2.重大决策事项及落实情况。
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4.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5.粮食工作行政许可事项。
6.粮食行政执法事项,包括粮食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及专项执法检查结果等。
7.预决算公开。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
8.市场供求及价格动态,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包括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每周发布省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稻谷、玉米、油菜籽等收购价格信息)、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稻谷、油菜籽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粮食购销情况。
9.政策解读。
10.提案办理情况。包括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总体情况、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和有关工作动态等。
(二)对内部公开
1.局机关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干部考核、交流、任免等情况;
3.干部职工所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形式
(一)需要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务网、微信、微博等新闻媒介,以及开设咨询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写办事指南、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对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
(二)需要向部分单位或个人公开的,通过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制定文件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向本部门、本系统公开的,采取协同系统发布、信息简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今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实行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二)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于自身出台的政策,要结合本省粮食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不得以上级解读材料或新闻媒体报道代替自身解读。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切实履行对局网站的监管责任,加强和改进局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优化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明确栏目定位,避免同类信息在不同栏目进行发布,影响公众获取信息的效率和体验。健全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让公众能够一键查询定位所需信息。办公室要会同多彩贵州网用好管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办公室、信息中心要定期对网络申请渠道开展检查测试,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公文流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2.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做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当申请人选择电子邮件为所需信息的获取方式时,发送答复书的电子邮箱所显示的发件人名称应规范正式。
3.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
4.建立依申请公开定期分析机制,按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省粮食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6〕39号),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粮食流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制定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地各部门决策作出后,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同时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二)推进执行公开
对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和任务节点,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同时在门户网站建立意见信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工作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定期公开意见采纳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三)推进管理公开
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门户网站要及时更新。积极推进执法检查、问题整改、事故处理等监管信息公开。
(四)推进结果公开
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强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通过组织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评估,并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
二、实施政务开放参与,加强回应关切力度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开及政策解读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
(二)加强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工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专门力量监测本地区、本系统舆情,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本级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涉事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查明情况,落实整改,联系新闻媒体积极回应,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
(三)加强政民互动
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门户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扶贫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展现形式等要件。门户网站要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本地区重点领域信息。
三、实施公开平台建设,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一)加强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门户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充分利用上级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开设子站、栏目、频道等。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设计专栏,对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公开。加强网站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及时充分转载国务院及省政府发布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信息。
(二)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
各地要全部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加强“两微一端”内容保障,每月更新不少于4次。公开信息要分类集中梳理,打造具有地区或行业特色的精品栏目。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四、实施政务公开能力提升,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范化办理
各地各部门正式受理申请后,要按照申请人诉求,全面梳理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要妥善应对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推进公开内容动态化管理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及时完成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及公开,并动态更新。对照“五公开”要求,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审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实施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保障必要人员力量。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创造条件,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强化考核监督
政务公开工作已明确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权重不低于4%。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律师、教师、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公开工作机构反馈问题。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好教育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务公开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务员的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要支持政务公开人员接受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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