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日期:2017/06/09
文件编号: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2号
发布机构: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公开日期:2017-06-09
索引号:014000423/2017-00101
内容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精神,现就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类别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止)。
2、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为7月7日-7月30日。
3、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农函〔2014〕5号)核定的标准,2017年兽医全科类考生每人每科61元,共4门科目合计244元;水生动物类考生每人每科70元,共4门科目合计280元。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现场缴费。
2、缴费时间为8月7日-11日。
3、缴费地点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的考点进行现场缴费。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16日-10月15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5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5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环境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上查阅),确认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公告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资格授予公告另行发布。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八、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证书补发的,可根据个人需要任意选择一个考点作为申请审核地,证书每年补发一次,考生可登陆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gov.cn)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12月31日,审核时间以资格授予公告为准(另行发布)。考生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补发资格证书。
九、其他事项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居民可以报名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2、考生可依据《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江苏省农业委员会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