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7〕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45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渝财预〔2017〕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认证或登记的单位进行2017年第一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数量
全市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310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48个,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2个。
二、补助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0.5万元/个,绿色食品1万元/个,有机食品2万元/个。全市本次共补助207万元。
三、补助对象
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具体获补助单位及补助额度详见附件。
四、资金用途
补助经费用于产品认证过程中发生的产地检测费、产品检测费、资料编印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不得用于与产品认证无关的支出。请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获补助单位使用好补助资金。市农委将通过随机抽查,跟踪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五、其他事宜
(一)补助经费拨付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担,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到获认证的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联系人: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唐道珍,电话:89075046。
(二)请各区县农业部门通知获补助单位将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补助的单位账号及联系方式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科(联系人:付春林,电话:89075066);将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补助的单位账号及联系方式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质量标准科(联系人:程光辉,电话:89075066)。
(三)请各区县农业部门采取有效形式加强“三品一标”产品宣传,积极倡导使用获证产品。
(四)请获得补助的单位,严格生产技术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增效。
附件:2017年第一批“三品一标”认证补助经费情况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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