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产业字〔2017〕33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要求,经研究,省农业厅拟对2015年、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内容
(一)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主要评价是否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实施项目,是否完成了批复的建设任务。
(二)项目建设质量和标准。主要评价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标准是否达到项目的设计要求,是否满足生产需要。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是否达到预期。包括产业融合发展、带农增收、扶贫带动情况,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发展情况。
(四)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评价项目、资金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档案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项目管护、运行机制等方面是否有所创新,项目运行是否规范、高效、可持续等。
(五)资金管理情况。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是否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匹配,是否符合相关财经法规。
(六)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查看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现象,重点了解被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和监督检查机构查出或被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检查验收依据
(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厅农业财政专项管理办法》(鲁农财字〔2016〕52号)等。
(二)项目申报文件。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5〕76号)、《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山东省农业厅关于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51号)等。
(三)项目批复及实施方案。《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15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县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的批复》(鲁农财字〔2016〕26号)、《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建设内容与投资概算的批复》(鲁农财字〔2016〕66号)及各项目县、实施主体的实施方案等。
三、检查验收方法
(一)查阅资料。主要查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主体实施方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其它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资料。
(二)实地查验。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实地查验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建设标准以及管护、运行情况。
(三)形成意见。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县级初验和市级复验要分别形成验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表(详见附件1、2),并出具检查验收意见。
四、检查验收程序
(一)县级初验。项目完成后,项目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的验收内容、依据、方法组织开展项目初验,并将验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表等,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局(农委)。对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县,要说明理由,明确延迟验收时间。
(二)市级复验。各市根据项目县的初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省农业厅。
(三)省级抽查。省农业厅组织检查组对项目县项目建设及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具体抽查时间及分组情况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各有关市、县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密切协调配合,抓紧项目建设,确保进度和质量,及时做好项目初验及复验工作。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认真总结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对检查中发现进度较慢、问题较多的项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今后将重点跟踪督查。
附件:1.**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项目验收报告(提纲)
2.**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10月11日
附件: 鲁农产业字【2017】33号附件.doc热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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