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办渔函〔2017〕116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渔业资源
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
各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巢湖管理局,广德县农委、宿松县水产局: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988年发布实施以来,在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渔业资源增殖保护事业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为此,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组织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稿。为进一步完善修订稿,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制度的专题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情况。包括征收范围、标准、方式、使用方向,以及近5年来的征收使用情况(见附件1)。
(二)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前渔业资源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方向、范围以及具体方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办法》修订稿(见附件2)的具体修改意见。
二、调研方式
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渔民群众意见,形成书面调研材料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委渔业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我委将视情组织开展实地调研。
联系人:章军,电话:0551-62642731,传真:0551-62646164,邮箱:0551yy@163.com。
附件:1.近5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情况
2.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修订稿)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制度改革调研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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