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办质〔2017〕40号文件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17:04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作者:未知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7〕125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办质〔2017〕

40号文件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40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政治敏锐性,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者主体责任,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风险排查。各地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加大风险监测和巡查检查力度,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要以高毒农药整治为重点,加强农药残留监测,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蔬菜瓜果种植中违法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禁用农药的行为,集中力量严查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  

  三、强化监督抽查。要结合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绝不手软,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严格应急值守。“两节”期间要安排好值班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应急值守,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要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投诉举报,不得推诿和拖延。要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应急处置不力、行动迟缓、失职渎职,致使事态蔓延、扩大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各市请于2018年3月1日前将“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 系 人:邱庆浩 高令越

  联系电话:0531-67866093 82353199 

  传  真:0531-67866527 

  电子邮箱:sdsnytzjc@126.com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