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生态字〔2018〕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生态农业重点项目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生态农业类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生态农业重点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督导检查范围是2017年耕地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项目,所抽查的县一并进行农村沼气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所抽查的项目县,项目已开工建设的,需实地勘察现场;非2017年规模化沼气项目县,需另实地抽查1处沼气工程,检查安全管理工作。
三、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各项建设任务是否达到计划进度要求,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等。
2.项目招投标及产品采购情况。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所需物资产品是否按批复内容和规模招标采购。
3.农村沼气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沼气工程建设、管理、运行各个环节技术操作规程;沼气用户及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责任;各类沼气工程安全制度、防护设施、警示标识、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档案等。具体检查内容请参照《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农生态字〔2017〕8号)。
四、人员组成及时间安排
督导工作要于1月30日前完成。督导检查组由厅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第一组 厅生态农业处牵头,厅财务处、省土肥总站参加,负责督导济南市、聊城市、泰安市。
第二组 省土肥总站牵头,厅生态农业处、省植保总站参加,负责督导济宁市、菏泽市。
第三组 省植保总站牵头,厅生态农业处、省环能总站参加,负责督导烟台市、威海市。
第四组 省环能总站牵头,厅生态农业处、省土肥总站参加,负责督导潍坊市、日照市。
第五组 厅生态农业处牵头,省环能总站、省土肥总站参加,负责督导东营市、德州市、滨州市。
第六组 厅生态农业处牵头,省环能总站、省植保总站参加,负责督导枣庄市、临沂市。
具体检查时间、检查组人员名单由各组提前通知相关市。
五、有关要求
农村沼气安全管理情况、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招投标及产品采购使用情况、项目运行效益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未开工和建设进度低于50%的项目,要重点汇报。未抽查到的县,由各市负责督导检查,确保项目农村沼气安全管理情况、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招投标及产品采购使用情况、项目运行效益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未开工和建设进度低于50%的项目,要重点汇报。未抽查到的县,由各市负责督导检查,确保项目监管全覆盖。
督导期间,各督导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一律不得饮酒。
附表:1.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
2.沼气安全检查记录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8年1月8日
附件: 生态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记录表.doc
沼气安全检查记录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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