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文〔2018〕12号
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关于开展露天焚烧秸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元月10-25日,市农委会同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办组成7个联合督查组,对除渝中区以外的37个区县及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展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禁烧管理成效明显
2016年11月,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下发以后,各地各部门通力合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日趋完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我委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环保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2017年,工委会、主任办公会先后22次研究农业环保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17年3月29日召开了全市农业生态与环保工作会,2017年5月25日印发了《重庆市农业委员办公室关于开展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渝农办发〔2017〕69号),并分组分批开展专项督查29次。区县政府也高度重视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能职责,以“属地管理、多措并举、疏堵结合、以用促禁”为总体要求,以“不见烟雾、不见火点、不见火痕”为目标任务,通过四个“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发动、加强监管巡查、加强综合利用,基本形成了区(县)、乡镇(街)、村、组协作配合的四级监管网格;同时,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开展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有的建立摩托车宣传(巡查)队,有的把日常巡查纳入护林员职责并与年终奖惩挂钩,有的发放印制有禁烧标语的炊事围裙、手提袋、挂历,有的建立快速反应微信群等等,露天焚烧秸秆管理工作呈现良好局面。7个督查组普遍反映各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村民整体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监管能力不断强化
各区县为强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在思想教育、制度管理、责任考核、行政执法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监管能力逐步提升。
(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始终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重要民生实事、作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抓手,教育基层干部和群众转变观念,不断强化环保意识,摒弃传统陋习,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
(二)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各区县及乡镇(街)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农业、环保、教育、林业、公安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责任部门,纳入考核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建成区(县)、乡镇(街)、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工作有台账,巡查有记录,处罚有结果;乡镇(街)与村组都签订了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书,压实了工作责任,落实了监管职责。
(三)执法力度不断增强。市农委明确市农业执法总队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执法工作后,各区县农业执法机构迅速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农业执法人员共发现并扑灭各类火点3000多个、发出整改通知545个、立案267个、罚款5.8万元。有的区县将禁止露天焚烧写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自我管理,收到了良好效果,这些做法都有力的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
三、存在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露天焚烧秸秆是传统陋习,部分村民思想观念没有彻底转变,环保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二是个别区县基层干部有畏难情绪,认为焚烧秸秆的群众都是街坊近邻、沾亲带故,管理中抹不开情面、动不了真格;三是个别执法人员工作失之以宽、失之于软,有零整改、零立案、零罚款现象,没有发挥执法工作“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威慑作用和教育作用;四是个别区县没有将禁烧工作纳入对乡镇(街)工作考核,弱化了乡镇(街)对秸秆禁烧管理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执行力度;五是本次督查中发现几处火点基本上都是地头杂草、田间杂物(耕地刨出的没有腐烂的根径类)、路旁垃圾和熏制腊肉的露天焚烧,不纯粹是农作物秸秆的露天焚烧,在督查中,我们虽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案件转交,但也暴露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出现的个性问题,给农业执法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四、强化措施推进工作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强化宣传教育。在采取标语、明白纸和广播等传统宣传手段的同时,注重运用手机短信、微信等新渠道强化宣传。同时,动员组织学校和广大基层干部参与宣传禁烧法律法规、露天焚烧的危害等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农户守法意识和环保意识。
(二)强化综合利用。面对重庆地块小、散、远和农村劳动力结构实际,遵循“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大力推进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使用价值,逐步减少露天焚烧源。
(三)强化部门联合。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将露天焚烧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充分发挥基层能动性;针对焚烧源的复杂性,组织环保、城管、农业、林业和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能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促进禁止露天焚烧工作。
(四)强化档案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督导执法、巡查记录、宣传资料、整改文书等基础档案资料管理,加强信息报送。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14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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