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2018〕71号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渝农发〔2018〕2号)规定,我委依照相关程序,对2017年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公示,现公布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被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8年4月23—5月4日(周六、周日除外)到自主选定的证书领取地,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附件:重庆市2017年授予执业兽医资格人员名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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