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1〕76号
有关市(州)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各地稳定生猪生产能力,提升农(畜)产品保供给水平,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奖补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各市(州)生猪实际出栏数,对安排完成2020年生猪出栏任务的市(州),按照出栏生猪每头10元的标准进行测算,资金由市(州)统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各市(州)已与成都市签订了协助生产协议的,划归成都市的任务不再奖补。
各市(州)、县(市、区)要将此次奖补资金与稳定生猪生产有关措施相衔接,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于9月30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目标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奖补安排表(第二批)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