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办发〔2017〕10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果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5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编制好我市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市级方案,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农办计〔2016〕93号,以下简称《项目指引》)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区县级方案。区县级方案应包括本地区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的基本情况、目标、项目布局、资金投入、预期效益、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并附每个申报项目达到建议书(含绩效目标)深度的说明材料等(见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摘要)。
二、项目要符合《项目指引》确定的申报程序和条件。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严格把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区域代表性强、生态循环模式好、主体带动能力强的项目纳入区县级方案,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每个区县的财政资金规模(含地方财政配套)控制在1500万元左右,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引进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四、各区县方案务必于9月1日前与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行文报送市农委(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报送方案正式文本10份),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附件: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7/08/636374359075432393.rar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省级项目储备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2﹒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刘红,联系电话:89133237)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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