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日期:2017-03-07 发布机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索取号】AB5311000-2017-002 【文件编号】沪农委〔2017〕39号 【关键词】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有效期 【失效日期】 【内容描述】 2012年4月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8日。 【正文】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沪农委〔2012〕10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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