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件: 农办案〔2017〕186号.CE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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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王二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强化“三品一标”认证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品牌。严格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规,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织编制并加快落实《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7-202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积极推进落实农业标准化各项工作任务。
目前,“三品一标”的标准体系、产业体系、监管体系、工作体系已全面构建,品牌在国内外已具备较高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走出了一条标准化、品牌化、产业化相结合,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发展路子,为保护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6年底,“三品一标”产品总数已达10.8万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78282个,绿色食品24027个,有机农产品384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004个,基本覆盖我国主要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类别,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万多个。“三品一标”种植业生产面积超过4.5亿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25%,产品总量接近4亿吨。总体上看,“三品一标”认证总量呈逐年增加趋势,但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同时,进一步探索完善“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标识和市场准入管理。
二、关于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92.1万家,实有入社农户突破1亿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6.7%。农民合作社在克服小规模分散经营不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部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指导农民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发挥应有作用。一是加强政策引导。2014年,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合作社应诚信经营,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化生产,推广节地、节水、节肥等技术措施。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品牌创建等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实施示范引导。2013年,农业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制定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将产品(服务)质量安全作为评定国家示范社的重要标准,引导合作社推进标准化、绿色化生产,示范引领农户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三是强化人才培训。我部将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作为合作社理事长和辅导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江苏、湖南等一些省份还组织合作社理事长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其合作组织在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到2015年底,有7.4万家合作社注册了自有商标,有的还获得了中国著名商标、著名品牌称号;有4万多家合作社通过了绿色、有机等农产品质量认证,合作社已成为推进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合作社政策扶持,加强示范引导,鼓励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强化品牌建设,提供更多安全优质、适销对路的农产品。
三、关于逐步建设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确保相关监管环节的无缝对接
2014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快构建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衔接。根据《意见》中关于两部门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要求,2016年7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先选择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6个省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基本准入条件,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证,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下一步,我部将根据各省试点情况,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运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将有关要求争取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时,我部将联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市场准入与合格证制度的衔接机制,强化检查、监管,确保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运行。
四、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农业部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一是打造宣传品牌。借助“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双安双创”成果展和“全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公益宣传,展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政府多措并举严格监管、各方参与社会共治等方面富有成效的创建亮点和经验做法,广泛普及法律法规、农资购买使用和种养殖质量安全知识,树立公众安全健康的绿色消费意识。二是拓展宣传渠道。农业部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和风险评估实验室的相关专家编写系列科普文章,通过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刊发;开辟“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天地”微信公众号,推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科普解读消息;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纳入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推动广大生产经营者实施标准化生产,严格控肥、控药,认真执行生产记录、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大“中国食品药品监管”微博账号、“中国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和头条号的推广力度,加快向移动终端转移、覆盖推进的步伐;在“中国食事药闻”微信公众号开设“你问我答”栏目,每周集中一次回应公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三是积极开展舆情引导回应。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专家解读、在线访谈、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解读,第一时间澄清虚假信息;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政府网站权威解读作用、新媒体平台分众传播作用,提高舆情回应实效。
下一步,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理念,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督作用。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部的工作。
农业部
2017年9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010—59193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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