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黑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27 16:51来源:黑龙江农委   作者:未知

各市(地)农委,有关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水产局、农机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不断提升全省农技推广服务能力,加快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农委决定继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现将《2017年黑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2017年黑龙江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农财发〔2017〕11号)关于“开展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和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任务清单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农技推广体制机制,精心打造示范服务平台,大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推广绿色高效适用技术,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产品竞争力增强的支撑推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到位、支撑有力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普遍建立。支持100个农业县(市、区)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200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绿色高效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围绕粮经饲统筹、农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农业三减、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每个项目县(市、区)遴选5项符合绿色增产、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质量安全要求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快速进村、入户、到田。组织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定示范户技术指导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培育科技示范带头人。各项目县(市、区)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每个行政村遴选5个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种养水平较高、乐于助人的新型职业农民作为农技推广科技示范带头人。组织农技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分户指导、实地考察、观摩交流等方式,指导科技示范带头人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科学种养水平。每个科技示范带头人带动周边50-100个农民大户,全省培育科技示范带头人38000人。

(三)打造农业科技示范服务载体。每个项目县(市、区)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设2-3个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从各市、县推荐的全省现代农业科技园中遴选),示范展示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培育职业农民等。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便捷高效的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工作考核电子化。及时发布苗情、墒情、病虫害发生等农业公共信息,制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全年参加5天以上脱产业务培训的基层农技人员4200人。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从新毕业大学生、乡土专家、种养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一线农业科研人员中遴选一批特聘农技员,充实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队伍。 

(五)创新农技推广方式。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需求,在大豆、水稻、玉米、杂粮、经济作物、农机装备、蔬菜、马铃薯等重点领域,建设科研教学单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场化服务组织、新型职业农民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充满活力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技推广联盟,实现农业技术成果组装集成、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直接到田到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委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任组长、科教处处长任副组长,省农委所属相关站(局、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教处,负责项目总体设计、项目推进和监督管理。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省里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所辖区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各县要成立由主管农业县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农机、水产、畜牧、人事、编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机、水产、畜牧)推广部门、种子管理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承担项目各项任务。

(二)加强监督管理。项目下达后省农委将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制定下发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量化、细化考核指标,对承担项目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项目安排直接挂钩。项目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要建立农民监督员制度,省农委将通过电话咨询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农民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反馈,监督项目进展情况和各项任务、资金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总结宣传。各市(地)、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工作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模式。每个项目承担单位至少总结1个典型,并将典型总结、宣传视频和项目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10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7年10月11日前报送到省农委备案。

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周陆昌  李  宁

联系电话:0451-82628015

电子信箱:82624907@163.com

 

附件: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函529附件.doc